2020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下简称理事会)为解决承租人在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准则)核算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租金减让业务时的实务困难,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完成了对国际租赁准则的修订。该修订为承租人提供了一种实务变通方法,将较大程度减轻承租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租金减让会计处理的成本。该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务变通方法
该修订允许承租人选择不评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是否属于租赁变更。做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可将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引起的租赁付款额变化视同为国际租赁准则中的非租赁变更情形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理事会在该修订的结论基础部分进一步阐述了三种情形下应用上述实务变通方法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形:减租、免租。承租人应根据国际租赁准则第38段,将减租或免租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即对减租和免租对应的租赁负债部分予以终止确认。
第二种情形:延租。由于延租(减少一段时期的租金但相应增加后续期间的租金)并未解除承租人的租赁负债或改变租赁对价,而是仅仅变更个别租赁付款额的支付时点,承租人应根据国际租赁准则第36段,继续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后续实际支付租金时减少租赁负债。
第三种情形:同时给予减租、免租及延租的情况。承租人应综合考虑上述两项会计处理。
此外,该修订要求,选择该实务变通方法的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一是承租人是否对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租金减让采用了实务变通方法,以及未采用实务变通方法的合同的性质;二是采用实务变通方法下租金减让引起的租赁付款额变动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二、实务变通方法的适用条件
上述实务变通方法仅适用于由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租赁付款额变动导致的修改后的租赁对价实质上等于或少于租赁付款额变动前的租赁对价;第二,减租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原本应到期的租赁付款额(例如,某租金减让减少了承租人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租赁付款额而增加了2021年6月30日以后的租赁付款额,也符合这一条件);第三,租赁合同中其他条款和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三、生效日期
该修订要求承租人于2020年6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应用上述实务变通方法;允许在2020年5月28日前尚未批准报出的财务报表中提前采用。
四、衔接规定
该修订要求承租人应当对上述实务变通方法采用追溯调整法,即承租人在首次应用上述实务变通方法的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权益的其他部分)。另外,承租人首次采用该规定时,不要求重述比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