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0-09 09:00:59 9

财资〔2021〕12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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