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22年)),拓展并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梯队的范围,优化了行业人才胜任能力体系和知识体系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以指导未来一段时间行业全生命周期人才培养工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近日,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就《指南》(2022年)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指南》(2022年)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7年,中注协学习借鉴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发布的《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1-6》(2003年),并结合当时我国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07年))。《指南》(2007年)提出了首个适用于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胜任能力总框架,明确了注册会计师需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及实务经历要求,为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提供了指导和理论基础。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指南》(2007年)已不能完全满足为行业人才培养提供系统性、前瞻性、可行性指导的需求。比如说,在指南的系统性建设上,财政部已于2022年6月22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以下简称《人才指导意见》),提出了用“全生命周期”理论指导加强行业人才工作。但《指南》(2007年)仅对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提出了胜任能力框架,未针对处于不同成长阶段人员的针对性的指导,且缺乏对胜任能力的评估考核和监督;仅针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的审计鉴证业务建立能力框架,未针对特定环境、特定行业或特定业务对胜任能力的特别要求提出能力建设目标。因此,指南的修订工作需要从行业人才成长“全生命周期”全局角度出发,对行业人才成长各阶段应具备的能力提出全面系统的规划。
又比如说,在指南的前瞻性建设上,《指南》(2007年)已发布实施15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云计算、数字化、双碳经济等新技术、新领域,深刻地影响着经济模式的改变和增加了经济复杂性,对行业人才能力建设提出新的需求和挑战,同时,现行的会计审计相关的知识理论体系和方法论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指南》(2007年)设计的能力框架和知识结构已经不能满足或者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式发展对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指南的修订工作不仅需要与时俱进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更需要有前瞻性的眼光指导未来一段时间行业人才胜任能力建设目标。
同时,在指南的落地执行上,《指南》(2007年)仅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胜任能力总体要求和基本要素整体框架,未明确每一项胜任能力的具体指标,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规模大小不同,或者所处地域不同,相近工作年限的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有较大区别。因此,指南的修订工作既要考虑全行业人才整体的能力,又要留足一定能力拓展空间,需要在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双提升上下功夫。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加强调查研究,通过修订《指南》(2007年)逐步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发挥指南对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作用。
问:修订出台《指南》(2022年)的意义是什么?
答:《指南》(2007年)的出台解决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标准建设“从无到有”的问题,此次修订出台的《指南》(2022年)则是与时俱进地对行业已有胜任能力要求的一次迭代更新。总的来说,修订出台《指南》(2022年)是中注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行业人才建设的具体要求,立足国情、保持动态国际趋同,指导行业人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提出新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行业以实际行动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部署和要求。
修订出台《指南》(2022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抓好人才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多次对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9月召开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加强行业人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专设一章强调人才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审计质量”,对行业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印发《人才指导意见》提出要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胜任能力指南,以提升行业人才诚信道德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为此,修订出台《指南》(2022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行业人才建设的具体要求,抓实抓牢行业人才工作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指导行业人才能力建设的方向,为加强行业人才建设、提升审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修订出台《指南》(2022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面向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积极回应。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经济增速名列前茅。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行业人才提出了新要求,比如,双循环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开展,要求行业人才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全球化思维;数字化、双碳时代等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要求人才素质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注册制推行和新证券法贯彻实施,资本市场的开放发展对行业人才服务质量、诚信度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上述新领域、新要求,《指南》(2007年)均未涉及,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人才能力提出的新要求,需要结合当前新形势更新修订。为此,修订出台《指南》(2022),有利于行业加快培养、储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为国家建设提供更高质量专业服务奠定人才基础。
修订出台《指南》(2022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立足国情、保持动态国际趋同作出的现实选择。当前,行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由注重规模和速度的外延式扩张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内涵式发展转型”的总目标,但我国行业人才工作客观上还不能完全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行业人才质量与经济发展需求不匹配,迫切需要行业人才持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2019年,IFAC发布了新修订的《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1-8号》(《IES1-8》),英国、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职业组织参照IFAC发布的《IES1-8》也分别提出了本地区职业会计师专业能力标准,这些国际或境外会计职业组织教育准则最新变化,为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胜任能力提供了重要借鉴,需要我们紧跟国际职业能力发展新动向,持续趋同,确保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保持后续发展优势。为此,修订出台《指南》(2022),有利于指导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立足国情、对标国际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为推动行业做强做大、走出去提供持续人才动力。
问:《指南》(2022年)修订过程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为了有序有效地推动《指南》(2022年)的修订工作,我们制定了下三个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分类,整体推进。以行业人才发展“全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立足行业人才各成长阶段能力建设,构建统一的行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框架、能力框架和知识框架。同时,坚持分级分类能力框架设计要求,针对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助理人员、注册会计师、非管理层级的合伙人以及管理合伙人等各个层级的人才,有针对性地提出能力要求和知识结构要求,指导未来不同层级行业人才的教育或培训工作。
二是以人为本,服务实践。以《人才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当前行业人才的能力现状为基础,充分考虑新时代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机遇、新挑战;同时,既要满足国家对行业人才能力提升的要求,又要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培养和使用需求,设计行业人才的能力框架、知识框架,为持续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和工作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三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为目标,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未来,提出行业人才各成长阶段的政治能力、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实务经历的培养提升方向。同时,兼顾国际和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关于会计职业专业能力标准的最新变化,兼容并蓄,实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实践的持续国际趋同。
问:《指南》(2022年)的修订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自2020年以来,我们围绕《指南》(2022年)的修订,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调查研究。邀请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和高等院校的行业高端人才组建指南修订课题组,组织翻译了IFAC新修订发布的《IES1-8》;搜集整理了英国、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主要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的人才培养实践和专业能力框架,并分析了上述国家和地区制定出台能力框架的目的和侧重点;以此为基础,组织开展了新时代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分层级能力框架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二是组织修订。2022年4月形成修订初稿,并先后征求中注协相关部室、在训行业高端人才的意见;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实地调研,就胜任能力维度、行业人才分层、管理能力要素、胜任能力评估等具体问题,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再次定向征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行业高端人才意见,共收集87条反馈意见,在充分吸收的基础上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经中注协党委扩大会和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0月21日印发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6日,34家单位和个人累计反馈164条意见,剔除重复意见后共111条,我们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分析,以此为基础作进一步完善,形成《指南》(2022年)。从反馈意见整体情况看,财政部相关司局、各地方注协、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部分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如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等,对《指南》(2022年)的修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指南》(2022年)整体框架设计合理,以“全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对行业人才进行层级划分,并提出相适应的胜任能力和知识结构要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是立足国情,把国际和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关于会计职业专业能力标准的最新变化“本土化”的体现,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对于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经过上述调查研究、组织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修改完善,中注协于11月下旬召开中注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指南》(2022年)。
问:《指南》(2022年)的结构布局是什么?
答:《指南》(2022年)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谋篇布局:
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构建行业人才应当具备的能力架构、知识架构。
明确两项标准。即,一方面明确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框架的理论标准,另一方面明确胜任能力评估的实践标准,不仅解决胜任能力“是什么”的问题,更着力解决胜任能力“怎么样”的问题。
构建三个体系。即,在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职业特点,构建了政治能力、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实务经历和国际化能力为依托的能力体系;构建了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商业和组织环境、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为主的行业人才知识体系;构建了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国家会计学院、开设财经类专业的院校在内的工作体系。
聚焦四阶段人才。即,抓好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等四阶段人才能力建设,形成培养体系完整、人员层级清晰的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框架。
对标“五型”人才要求。即,对标行业“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打造“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行业人才队伍的要求,具化为政治能力、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实务经历、国际化能力等五种胜任能力要求。其中,政治能力对标政治型,职业道德对标职业型,专业胜任能力对标专业型,国际化能力对标国际型,专业胜任能力和实务经历范围内的管理能力、战略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对标复合型,确保“五型”人才要求落地见效。
问:《指南》(2022年)在哪些方面作出了修订?修订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人才指导意见》,结合实务需要,我们对《指南》(2007年)进行了重构,由原来的九章62条变为九章59条。相较于《指南》(2007年)增加了四章29条、修改了四章25条,另外将《指南》(2007年)四章共41条合并修改为一章共5条。主要对以下四方面作出修订:
一是《指南》(2022年)适用的对象由“注册会计师”扩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并针对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等4个职业发展阶段进行规范。《指南》(2007年)仅针对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建立了胜任能力框架。根据《人才指导意见》对行业人才“全生命周期”培养的要求,考虑到“源头培养”的原则,将胜任能力相关要求前置至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有利于其尽早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并形成职业素养;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层级,指导其有针对性地学习知识、积累实务经历,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做前置指导;同时,考虑到普通注册会计师与合伙人在“管理能力”要求上的显著差异,将取得执业资格后的阶段细化为“注册会计师”(涵盖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经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等的能力要求)、“非管理合伙人”和“管理合伙人”三个阶段。
二是与时俱进构建胜任能力体系和知识体系。《指南》(2022年)明确了胜任能力体系包括政治能力、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实务经历和国际化能力,知识体系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商业和组织环境、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等22个专业化知识领域,为各层级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系统有效的指引。同时,将《指南》(2007年)“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表述精炼为《指南》(2022年)中的“职业道德”,且明确了“职业道德”包括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规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上述修改在专业术语表述及内容上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一致。
三是增加了对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是否达到要求的评判方法。用“全生命周期”理论作指导,不仅规定胜任能力各项指标,同时提出了是否具备相应胜任能力的评估方式,便于各培养主体在实践中更有效地应用本指南。
四是丰富完善了对“特定环境、特定行业或特定业务对胜任能力的特别要求”。针对新时代行业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比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开展,数字化、双碳时代等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等,《指南》(2022年)针对特定环境(如跨境审计业务)、特定行业(如金融行业)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或执行特定业务(如ESG鉴证业务、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业务、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情况,丰富和完善了项目组应当具备的胜任能力。
修订后的《指南》(2022年)共包括总则、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的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的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非管理合伙人的胜任能力、管理合伙人的胜任能力、特定环境、特定行业或特定业务对胜任能力的特别要求、职业继续教育、附则等九章,其中: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的培养目标、适用范围、培养主体、行业人才梯队、胜任能力体系、知识体系、胜任能力评估、普适性要求等基本概念规范。
第二章“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的胜任能力”,从政治能力、职业道德、技术胜任能力、职业技能、管理能力等维度建立有意愿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人员的胜任能力体系,并明确采用考试、实务经历等方式对上述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的胜任能力”,从政治能力、职业道德、技术胜任能力、职业技能、管理能力等维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的胜任能力体系,并明确采用考试、研讨、建立职业道德档案、实务经历等方式对上述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四章“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从政治能力、职业道德、技术胜任能力、职业技能、管理能力等维度建立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体系,并明确采用考试、建立职业道德档案、案例分析报告、行业评选、实务经历等方式对上述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五章“非管理合伙人的胜任能力”,从政治能力、职业道德、技术胜任能力、职业技能、管理能力等维度建立“不在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担任职务的合伙人”的胜任能力体系,并明确采用内部考评、建立职业道德档案、参加培训、案例分析报告、行业评选、实务经历等方式对上述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六章“管理合伙人的胜任能力”,从政治能力、职业道德、技术胜任能力、职业技能、管理能力等维度要求管理合伙人应当具备更高水平的胜任能力,并明确采用内部检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行业评选、实务经历等方式对上述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七章“特定环境、特定行业或特定业务对胜任能力的特别要求”,明确了在特定环境(如跨境审计业务)、特定行业(如金融行业)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或执行特定业务(如ESG鉴证业务、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业务、信息系统审计业务)时,项目组应当具备特定的胜任能力。
第八章“职业继续教育”,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后通过职业继续教育保持并不断提高胜任能力,以持续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加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任。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非执业会员的胜任能力按照相关行业胜任能力要求予以规范,以及指南的解释权归中注协。
问:如何抓好《指南》(2022年)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修订出台《指南》(2022年)为提升新时代行业人才胜任能力的提供理论指引和实践指引,“落子开新局”,接下来,我们要坚持制度建设的“闭环管理”原则,加强对《指南》(2022年)的宣传解读,推动《指南》(2022年)在全行业以及院校、国家会计学院等行业人才培养相关主体的理解,在推动行业人才能力培养和提升上切实发挥作用。
比如,加强与开设财经类专业的院校的沟通,推动其参照《指南》(2022年)持续完善财经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强化学生职业道德意识,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培养沟通、协作、创新等方面的能力素养等,促使行业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与会计师事务所人才需求紧密衔接、相互促进。再比如,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不同层级人才的成长特点、培养目标和使用需求,结合自身规模和发展阶段,对标《指南》(2022年)中助理人员、注册会计师、非管理合伙人以及管理合伙人等各成长阶段人员的胜任能力水平,构建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发展水平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框架、能力框架和知识框架,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提供理论保障。同时,各级注协应当根据《指南》(2022年)构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能力体系、知识体系和工作体系,持续改进行业继续教育工作,聚焦多层级行业人才梯队,打造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招牌”课程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方式,同步提升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质量,持续推出“精品高端”课程和人才分层培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