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19〕39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相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我们起草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本反馈我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8552932 传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zhaojie7@mof.gov.cn 附件: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 2.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2019年11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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