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差错处罚制度

2014-12-13 09:56:57 305

本公司师队伍是一支敬业爱岗团结拼搏的专业术团队,近年来本公司的展和核心争力的形成做出了突出的献。但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仍需不断化管理,提高量,防范执业风险此,提出以下意遵照行。

1、    了减少业务中的错误,降低执业风险,提高全体从风险任意,提高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错误,是指本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明不良社会影响及公司形象的执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可量化的、并已被本所可或已被法院判决生效的经济赔偿经济处罚);明不良社会影响是指本所或有关人被公开点名批、行政分等情形;影响公司形象是指告的差量低下并受到客等行

3、    本制度所称处罚,是指本所在履行法人经济赔偿(或处罚任或承担法人名誉失的同造成错误任人行的任追究和内部经济赔偿处罚)。

4、    本制度的处罚对造成错误的所有任人。一般地,是指造成业务报错误的三审评、二审评负责人;特殊地,是指造成行政事务处错误理、部门经理和文(公司另外理)。

5、    错误处罚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除全部业务奖金,并500-2500款;造成明不良社会影响的,200-1000款。造成本所或有关人被公开点名批、行政分等情形,予开除、留所察看、警告、批分,扣除全部业务奖金,并1000-5000款。

6、    错误处罚时根据错误对象的任大小分摊处罚额度。一般地,三复核人承担追偿额度的25%;二复核人承担追偿额度的25%负责人承担追偿额度的50%。在行内部处罚时项负责人承担主要任,现场工作的应对现场查负全部任。

7、    负责人或二、三审评师对项风险已做出价,由估部或公司领导审批,估部或公司已做出面意,受到各种处罚,公司负责。但估程序、告出问题,按以上条款处罚

8、    估部负责错误处罚任分解、具体行工作。

9、    错误处罚不能替代或减免任人根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行政、刑事任。